《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機制。到2025年,基本建立工匠職業體系、職業標準體系、培訓考核評估體系,農房質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到2035年,工匠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工匠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大幅提升,工匠成為農房和村莊建設的重要人才支撐。
《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匠終身培訓體系,提升工匠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統一編制培訓大綱和通用教材,建立工匠培訓基地和網絡培訓平臺,豐富培訓內容和培訓形式,強化培訓師資隊伍的培養和儲備。工匠每3年至少輪訓1次,鼓勵工匠跨工種參加培訓,“一專多能”,鼓勵培育一批具備工程管理能力的“鄉村建設帶頭工匠”。
《指導意見》強調,按照國家職業標準,依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遴選備案的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工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暢通工匠晉升渠道,優化工匠隊伍結構,具備條件的工匠可申報相應的等級認定,并享受相應等級技能人才的政策待遇。
《指導意見》明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工匠日常管理,規范工匠從業行為,提高工匠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建立工匠信用評價系統,讓信譽良好、技術過硬的工匠為農民群眾提供更好的建房服務。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工匠服務保障,促進工匠隊伍提質增量。積極擴展工匠就業渠道,為工匠提供政策、法律、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引導工匠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常態化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增強工匠的職業認同感、榮譽感和責任感。
《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將加強工匠隊伍建設作為提升農房品質的重要抓手。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健全工匠培訓和管理相關制度,做好工匠培訓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業培訓管理要求,加強工作指導,做好支持配合